2006年4月28日
●上情下达 ●
国家广电总局内设机构调整
最近,国家广电总局内设机构作了如下调整:
一、总编室更名为宣传管理司;电影事业管理局更名为电影管理局;外事司更名为国际合作司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。
二、办公厅增加指导地方广播影视改革,审批地方广播影视重大改革措施的职责;社会管理司增加移动电视和公共场所广播电视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等管理职责;人事教育司增加指导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,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的职责;国际合作司增加组织实施广播影视“走出去”工作,管理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和中外合作制作电视节目,管理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与接收的职责。
三、设立法规司,办公厅不再保留“法规司”牌子,撤销办公厅法制处。主要职责是:组织研究起草广播影视系统法律、行政法规草案;组织引导广播电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;负责对总局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;组织实施广播影视执法监督检查;负责总局行政处罚听证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工作;指导协调并承办广播影视涉及知识产权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。
在广播电视规划院设立广播影视法律事务所,为该院内设机构,业务由总局法规司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受总局法规司委托,承担总局法规司的有关工作,参与有关广播影视法律法规的调研论证;协助处理行政复议及各类诉讼案件;协助办理重大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项目的听证工作。
设立保卫司,撤销办公厅保卫处。主要职责是:指导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;协调、管理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;组织制订有关规章、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、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;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、核心机密、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。
调整后,总局内设办公厅、宣传管理司、电影管理局、社会管理司、人事教育司、计划财务司、科技司、国际合作司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、电视剧管理司、法规司和保卫司等11个职能机构。